周知,多年来联邦税务局一直坚持这样的立场:投入是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使用和消耗的商品或服务。另一方面,纳税人认为,他们的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支出应归类为投入。虽以限制性的方式使投入的概念更接近用于 IPI 计入目的的概念,但纳税人捍卫了一种更具弹性的解释,与计算 IRPJ 目的的运营费用概念相关。 在 Carf 案中,关于“投入”一词的范围,判例被合并为中间位置,即投入是有助于获得收入的支出,其基础是特定背景下的重要性和相关性标准。纳税人进行的经济活动,即基于对正在审理的商业活动的个案分析。 尽管如此,有关该话题的争议仍未结束。可能会发现 Carf 决策中的此类标准不足。
以单独定义在计算 信用时可以考虑或不可
以考虑的内容。长期争议的经典例子正是本文的主题。 大多数案例都涉及农业工业,正如 CSRF 审查的过程中那样,以至于这种讨论通常也被称为“农业阶段投入”。在最常见的情况下,糖厂和酒精厂通常在农业阶段生产甘蔗,作为工业阶段的投入,在工业阶段获得要出售的糖和酒精。因此,这些纳税人认为,他们有权在购买产品时获得信贷,例如用于进行质量测试和整地的产品,这些 法国电话号码表 都是“投入投入”的例子。 尽管有大量有利的决定 [3] [4],卡夫通过其高等商会最近已经否认了这一特定假设的可信度。一般而言,依据是根据立法(号和 号法律)规定的条款,在商品生产之前阶段发生的费用。
从中可以看到以下获胜选票的段落 众所周知,糖厂和酒精厂是农
工业企业,以甘蔗为原料生产糖、糖蜜、白兰地和酒精。除了自己制造之外,它们通常还从其他生产企业购买甘蔗。由于此处采用的原因(工业活动本身的自主存在),收购甘蔗产生了相应信贷的拨款权利,但是,不是上诉人本人在种植和收获糖时所产生的费用手杖。你甚至可能会觉得不方便,但法律就是这样。” 然而,据我们所知,2018年STJ做出的裁决是在重复REsp判决中公 AO 列表 布的。当时,法院采用了 Carf 已使用的相同重要性和相关性标准来审查什么可以被视为输入或不能被视为输入。 因此,联邦税务局发布了 05/2018 号规范性意见 Cosit,以解决 STJ 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可能产生的实际后果。